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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掖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9-04-11 16:30:57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张掖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至4月21日。甘肃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张掖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张掖市纪委监委、张掖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为张掖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张掖市监察保障中心、张掖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张掖市监察保障中心4名,张掖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
  本次选调面向市、县区、乡镇(街道)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不包括中央、省上设在张掖市的单位)。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现在县、乡纪检监察系统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农村以及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具备与选调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与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二、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不收取报名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市政府统办2号楼314室)。报名时须选择一个具体岗位。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选调职位所要求的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二)资格审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本次选调原则上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方可组织选调工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依次递减该职位选调计划,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同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岗位选调方式: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超过1:5的,采取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超过1:5的,则不再进行笔试,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
  (三)笔试。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超过1:5的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不进行笔试的,所有报名合格人员均为面试对象;进行笔试的,笔试结束后,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 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组成面试小组,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分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进入干部队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选调资格,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确定人选。市纪委常委会综合分析考察人选情况后,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分岗位按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
  (八)体检、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合格者分别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将选调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后,公布选调结果,对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十)待遇确定。选调人员调入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公务员(参公人员)调入后,不再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三、纪律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进行指导。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5.选调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张掖党建网(http://zydj.zhangye.gov.cn/)、金张掖廉政网(http://www.zylz.cn)、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rsj/index.html)及其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联系及咨询电话:0936-8213871。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12380(张掖市委组织部)
  中共张掖市纪委机关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