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5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5日。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2-34号大院演音大楼B座8楼801室。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招聘公告
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于1990年,是广东省文化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本省地上、地下、水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保护、研究及古建筑修缮、测绘、保护、研究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东文物考古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7. 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报名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4)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扫描件;(5)个人近期证件电子照(一寸彩照)。请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压缩制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gdskgs@126.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注:发邮件后收到回复为有效)。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2-34号大院演音大楼B座8楼801室。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到现场提交资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现场资格复审校验材料
至2015年7月22日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资格条件审查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 所有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各一份;
2. 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3. 身份证原件;
4. 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往届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5.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原件;
6. 获奖证明原件;
7. 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8. 户口本原件;
9. 在国外(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和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
10. 社会人员工作经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
资格审查合格者即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文执行。考试方式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得小于3:1,若未能达到该比例,不能开考。
(一)笔试
1.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3.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 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5.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rss.gd.gov.cn/)、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公布。
(二)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招考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内容:面试统一命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rss.gd.gov.cn/)、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4. 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5. 面试开考前30分钟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抽签的或抽签但未能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面试期间全程对考生实行封闭管理,面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6.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7.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rss.gd.gov.cn/)、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http://www.gdw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未能按时毕业和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二)年龄时间界限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依次类推。
(三)网上邮件报名方式,接收报名信息应计算到报名截止日的24:00为止。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等情况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48880,020-87077920
监督投诉电话:020-8704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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