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公告
2015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止,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广州医科大学系统招聘公告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一本高校。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广州,主校区与广州大学城隔江相望,环境优雅、设施先进,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下设16个学院,7所直属附属医院、1所托管医院和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0个研究所/中心,包括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6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临床医学(呼吸病学)、基础医学(免疫学) 入选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学校坚持“人才兴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广东省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74人。
学校注重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着力打造优质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各级特色/名牌专业4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5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开设本科专业17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建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独立科学学位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并设有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298人、成教学生23788人,其中留学生来自亚、非、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霍普金斯大学、加州州立大学、马里兰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伯明翰大学、胡弗汉顿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荷兰奈梅亨大学,韩国延世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台湾义守大学、台湾中山医学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部门开展合作办学和学术交流活动。有一批国外着名高校专家被聘为学校特聘教授、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在此传道授业。
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发扬广医大学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继续推进“学科强校、人才兴校、附属医院组团发展”三大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成为一所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关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9日止,过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进行报名。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岗位需求表》“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采用《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其他要求”栏的专业采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资格复查时提供用人单位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仍无法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系统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2015年11月20日至11月23日,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面试考核程序。
四、考核方式
(一)面试
1、资格复查
高层次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不需参加笔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当天需提供学历、学位原件(毕业生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前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到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考核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教师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四)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凭就业推荐表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咨询电话: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020-37103034。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广州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室,020-37103186。
广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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