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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选调干部笔试的通知

发布:2015-11-24 11:01:32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选调干部笔试的通知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我委厅选调干部笔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
  二、笔试地点
  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分别安排在文体中心、教学楼、党校大厦、公务员培训大楼4个考场。 由于省委党校大院停车场地有限,应考人员一律不得自驾车辆前往。
  三、参加笔试人员及考室安排
  报名并通过审核人员,均参加笔试,详见附件《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室安排》。综合文字岗考号A001-A603,纪律审查岗考号B001-B534,考生重名的已注明籍贯(考务咨询电话87185043,不接受关于考题的咨询)。
  四、考生注意事项
  1. 在考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者须开具单位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备查。
  2. 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始考试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交卷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3. 考生可携带证件、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到座位应考。已带入考场的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设备,请切断电源后与提包等物品一并放到讲台前统一保管,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 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装订线左侧规定的位置上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和考号,不得在答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5.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卷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答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7.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答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 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中共广东省纪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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