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11247人)
2016年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公告已发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9:00至2016年4月29日16:00。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可结合广东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进行复习。详情如下:
广东省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引导人才服务基层的要求,切实解决粤东西北地区基层人才招聘难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组织广东省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招聘卫生、教育和综合岗位共11247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4月29日至1997年4月29日出生),专业技术岗位确有需要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29日之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加面试岗位”和“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各考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9:00至2016年4月29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进入)。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5月18日至5月20日期间,登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2013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既可报考“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但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6.招聘岗位设定面向所在县(市、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等户籍条件的,考生应按实际情况和公告的岗位条件报名。
五、考试
(一)笔试
报考笔试加面试岗位,通过网络初审的报考人员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三类: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每个科目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其它: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划定。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笔试加面试岗位的,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7、报考“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复印件。
具有医生、护士执业资格且在本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或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的人员可报考免笔试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各相关地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成绩
参加笔试加面试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参加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划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要在省人社厅网站、各有关地级市、县人社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主页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服务期。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及附件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和各有关地市、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附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