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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发布:2017-02-25 09:06:54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现场报名的,请在工作日内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报名并递交材料。寄送材料的,以邮戳为准,相关报名材料请寄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王桂红,联系电话:8988858,电子邮箱:yfjw8988858@163.com。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7年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全市择优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拟选调公务员共12名(详见附件1:《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一览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管理公务员),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还需满服务年限;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4.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职级为科员,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职级为副科及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任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过纪律处分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市纪委监察局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请用A4纸张打印,相关材料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政快件等方式递交):
  1.报名登记表(可在云浮市廉政网、《石都清风》微信公众号、云浮人才网、云浮组织工作网下载)一式2份,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有关任职文件及公务员身份复印件;
  4.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篇。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现场报名的,请在工作日内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报名并递交材料。寄送材料的,以邮戳为准,相关报名材料请寄到云浮市纪委组织部(云浮市行政中心南楼九楼),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王桂红,联系电话:8988858,电子邮箱:yfjw8988858@163.com。截止日后不受理报名。
  六、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包括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体检、选调五个环节,均由云浮市纪委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云浮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能参加笔试,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1:4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在笔试结果公布后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云浮市纪委将采取电话、手机短信和在《石都清风》微信公众号、云浮市廉政网站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
  (三)考察。分初步考察和实践考察两个环节。
  1.初步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以借调的形式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跟班实习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四)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决定选调。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在云浮市廉政网公示7天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七、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云浮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云浮市纪委
  云浮市监察局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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