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条件有关问题说明和延长报名时间公告
为做好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现就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延长报名时间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说明
本次汕头市残联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报考条件中:“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是指具有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教师资格。另外,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报考,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关于已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问题的说明
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已经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已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但尚未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凭《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
三、关于孤独症教育康复教师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说明
前期咨询及报名时,考虑与孤独症教育康复教师岗位相适应,均要求“必须从事教育康复工作经历”方可报名,现明确为“任何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均可报名。
四、本次报名时间从原8月25日至8月27日延长至8月30日结束。本次招聘公告所涉及的年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工作经历计算;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等材料截止日期同步调整为8月30日。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