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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聘副主任公告

发布:2017-10-13 11:34:2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广东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选聘1名副主任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开选聘副主任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粤办发〔2017〕10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文件精神,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现面向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公开选聘副主任(管理八级)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责
  (一)招聘岗位: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管理八级)1名。
  (二)岗位职责:
  1.组织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有关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并且抓好落实。
  2.对职业研究开发的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主任开展中心建设发展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共青团、妇女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4.指导协调中心各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实施考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主任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完成。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事业心强,有责任担当,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法学或行政管理专业;
  (六)年龄50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具有五年或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其中管理岗位人员应具备管理九级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经历。
  (八)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三、对象范围:
  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二)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与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行政处分或事业单位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至2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五楼)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填妥的《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公开选聘副主任报名表》(附件1,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
  4.学历证书,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6.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
  (三)资格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现场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公开选聘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会同市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在发给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考察和聘用范围。
  七、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且排名第一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工作完成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通过复审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十、联系电话
  报名资格条件及资格审核事项的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3873783。  
  点击下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