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录2名工作人员(用工形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主要职责为从事法院办公室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见附表。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岗位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专业及学历要求:见岗位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7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下载填写《报名表》后打印签字,并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计生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广安路金湾区人民法院201室,联系人:霍先生,咨询电话: 6152274(工作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
3.资格审查:我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可参加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40分、面试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面试内容为求职者对工作岗位的知晓度、专业技术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三、体检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是对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进入考察人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公示期满,应聘人员与珠海市新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工作,接受珠海市金湾区法院统一管理。
待遇:见附表。
六、其他有关事项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