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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广东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2017-10-27 14:45:2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下半年广东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因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招聘对象及服务年限
  (一)招聘人数:9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招聘后需在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服务满三年。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限韶关户籍(本人、配偶、父母其中一方为韶关户籍均可)。
  二、报考条件
  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六)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gwjq.gov.cn/plus/list.php?tid=15)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需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1楼大厅)地址:韶关市武江区韶关大道西联隧道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电子照片彩色打印)。
  4.报名需提交材料:⑴报名表原件一份,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照片背面签名);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⑶其他证件原件(如现工作单位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等)一份。
  (三)考试安排
  1.笔试。笔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根据职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前来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笔试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4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电话:0751-8550166。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福利待遇
  经聘用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薪酬每月33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②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④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⑤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⑥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从接到聘用通知起15天内,必须按规定办好所有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按弃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查询渠道为: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sgwjq.gov.cn/plus/list.php?tid=15)。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51-8550166、0751-8550168
  18128918596、18128918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