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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发布:2017-10-27 16:19:3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11月深圳市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已发布。报考方法: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报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00至10月27日17:00。笔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1月12日(周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深圳市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
  深圳市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教师14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17年11月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6年、2017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6年、2017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7年10月23日(下同);
  (4)2017年10月23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
  (4)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岗位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①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相符,可按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及学科报考。如:教师资格证为“小学语文”的,可报考“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初中语文”的,可报考“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教师资格证为“高中语文”的,可报考“高中语文”、“初中语文”或“小学语文”岗位。此类考生目前须仍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
  ②如报考者获得的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种类及学科的,但是在我市公办中小学任教某学段学科满5年的,且现仍任教该学段学科的,也可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如:某岗位招聘初中语文老师,本科及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某报考者为本科学历,专业为英语,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没有明确种类及学科),但是该考生在我市公办初中或者高中(高职)担任语文教师满5年的现仍在初中或者高中(高职)担任语文教师,也可报考该岗位。但是如果报考者持有的教师资格证明确了种类及学科的,则不可以按照此条规则报考。
  (4)岗位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要求执行。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4日之后出生)。已超过40岁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可按其在我市公办中小学的从教年限予以抵减,每从教满1年(含学年)抵减1岁,抵减后不超过40岁的,视同符合年龄条件。
  5.教师资格证。
  所有岗位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岗位在“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中对教师资格证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要求执行。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网上报名、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0:00至10月27日17:00
  2017年10月24日将公布一次无人报考的岗位(如没有无人报考岗位,报名期间将不公布),10月30日将公布各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2017年11月8日16:00至11月10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的,将纳入个人征信档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和教育部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为教育类,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
  共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1月12日(周日)。
  分2场,上下午各1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0:00—11:3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4:00—15: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1月28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二)地点: 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时间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需提供材料: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还须提供雇用合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雇(聘)用经历的材料。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有小学语文教学经历、有2年及以上小学语文教学经历等),须提供①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②佐证材料。其中,工作经历证明在资格初审现场必须提供。
  佐证材料为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佐证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岗位没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在资格初审现场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佐证材料。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格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5B(A>5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 A<5B,若(A+2)/3≥B,则C=B;若(A+2)/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0月2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0月2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岗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关系请见《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附件7)。
  (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属2016年、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不含《招聘岗位表》)所称公办中小学,是指深圳市、区全日制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艺术、体育学校。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八)咨询电话: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88211652;
  深圳市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88211817。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