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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招聘雇员公告

发布:2018-07-24 09:47:1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招聘雇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周六日除外)。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8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违法排污行为、违规环保现象等各类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协助执法人员监管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各项环保检查和执法活动,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保政策宣传,以及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招聘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周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七楼
  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应聘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进行现场审核:《海珠区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高等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放宽年龄至45周岁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条件的职称或工作经历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参加考试;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录用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次成绩合计构成,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60%。考试设面试合格线60分、总成绩合格线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环境保护专业知识。
  (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能力。
  (三)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体检合格,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纳入雇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试用期3个月。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咨询电话: 020-84393470;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39844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海珠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