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东莞市企石镇安委办招聘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公告
2018广东东莞市企石镇安委办招聘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公告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8〕87号)的要求,企石镇安委办现决定公开招聘46名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具体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协助执法、配合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安全生产工作;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安全生产方面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
(7)企石镇户籍。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事先填写《东莞市企石镇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9日
4.报名地址:企石镇安委办(行政办事中心三楼安监分局);联系人:姚振林;联系电话:86768866 。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待通知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企石镇村(社区)安全办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版);
5.如有安全生产方面资格证书的,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笔试成绩合格即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企石镇政务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dg.gov.cn/qishi/)。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报考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企石镇安委办对其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企石镇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三、用工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人员经费为不低于7.05万元/年,薪酬待遇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执行。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系方式,确保可随时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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