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807室。笔试科目包含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广东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2018年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中山市民主党派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财务人员1名(十级职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807室;联系电话:0760—88319328、88312439,联系人:罗先生、钟先生;
2. 投诉电话:0760—88396651。
(二)报名要求
1. 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现场报名。
2. 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3. 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5. 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超出报名期限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6. 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需要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1)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一份);(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3)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4)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8. 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除需提交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一份(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807室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 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网站上公布。
4. 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中山市委统战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