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第二批招聘编制人员公告
2019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第二批招聘编制人员公告已公布。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第二批招聘13名编制人员,现场报名: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30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19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第二批招聘编制人员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下辖16家公立医院,包括6家区属医院,10家镇(街道)医院,均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邮寄两种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30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
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并送达,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单位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邮寄)地址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立医院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5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专业,报名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应聘者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报考单位办理报名手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证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是原件所含的所有信息页)邮寄至报考单位。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技能实践测评对象。
(二)技能实践测评。主要测评实际工作动手能力,对考生进行为期3天脱产的技能实践测评。技能实践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和技能实践测评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40%、技能实践测评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选。
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各公立医院有权决定是否开考。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各公立医院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进行人选递补,由各录用单位研究决定。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与各公立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聘用期间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自行提出辞职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一)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http://zzb.shunde.gov.cn/new/
(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shunde.gov.cn/wsjs/
(三)各公立医院网站,详见附件1。
八、请报名人员密切留意各招聘单位在各环节发布的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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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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