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汕尾市直学校招聘副校长公告
2021广东汕尾市直学校招聘副校长公告已发布,广东汕尾市直学校招聘3名市直学校副校长,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至7月14日16: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广东汕尾市直学校招聘副校长公告
为充实我市市直学校领导班子,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3名市直学校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汕尾市市直小学(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小学)副校长3名(具体岗位由汕尾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年龄45周岁以下;
5.汕尾市中小学校优秀青年干部研修班培养对象(第一批)或近5年援藏援疆教师;
6.小学以上教师资格;
7.具有九级管理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至7月14日16:00。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者本人手机号+报考副校长),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汕尾市教育局邮箱(邮箱:swjyrskcwb@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教师资格证;
8.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核
汕尾市教育局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线上资格审核,并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经核准后由汕尾市教育局发放《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依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评分确定入围对象,主评委评分高的优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汕尾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汕尾市教育局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六)会议研究决定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汕尾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汕尾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备案,并报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商调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1年7月12日);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五)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60-3390663,0660-3390698(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
点击下载>>>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weirc.com/1624619328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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