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已发布,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招聘1名雇员,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12:00,14:00-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政府主管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承担海珠区“数字政府”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等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海珠区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办理等工作。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具体工作岗位局统筹,由下属事业单位海珠区数字政府运营中心使用,主要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和违规违纪记录;
(四)管理辅助类雇员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政务服务工作经验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3.受聘人员须服从安排,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满2年以上。
(五)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9:00-12:00,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政务服务中心703室,联系人:陈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66662384。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2张,并填写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持有效期内居住证(非广州户籍人员)、毕业证、学位证、社保清单。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四)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被录取。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政信息网(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btz/201908/t20190826_635002.html)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我局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所有考生必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粤康码”及《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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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政务服务管理数据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753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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