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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发布:2021-09-08 20:37:38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已发布,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23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9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一般特聘专干1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的最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9月6日。
 
  4.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其中,报考专业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填报。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9月23日,报名时间截至9月23日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mzjrs@szgm.gov.cn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报名咨询:0755-88214427,联系人:曹小姐、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
 
  三、资格初审和考核
 
  由我局遴选委员会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包括个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具体考核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四、复审和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光明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民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32;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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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1年9月6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9109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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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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