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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发布:2021-12-03 20:14:27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广东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已发布,广东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6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是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建制,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gov.cn/ldymbgs/gkmlpt/index#1701)查询。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待遇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综合事务类四级合同制职员1名。

  (二)工资待遇

  享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相关管理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中共党员,有从事党务相关工作经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日后出生);

  4.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纪律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不适合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12月9日-12月16日,请有意向的人员填写《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单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c2226094@126.com,邮件名称请注明“职员招聘+姓名”。联系电话:2226094(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人秘科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报名确认查验网络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考试前一天)及考试;不符合条件的,将回复邮件通知。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3.其他事项: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5人时,不予开考;②考生应遵守广东省和珠海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查验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二)招聘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写作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如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一题)。考生笔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并办理录用手续。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三、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27037。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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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文章来源: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3031715.html\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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