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2021年广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已发布。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职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类(六级)合同制职员3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按照高新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详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受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时(以收到电子邮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人员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zhgxbdc@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6-338835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
请按顺序命名如下文件并压缩成一个文件包: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扫描件。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2张(1张插入在报名表相应位置)。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在1页纸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扫描件。
(4)承诺书(附件3)签字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暂无可提供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要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补充提供。
(5)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已毕业,且须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报名审核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二)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所需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开考比例按照岗位数和参考人员数1:3设定,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开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合格线以上,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未达到3:1的比例,则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岗位匹配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团队合作、遵纪守法、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务派遣的办法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职员与珠海新高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该公司将聘用职员派遣到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工作;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具体是否需要进行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工作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分中心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uhai-hitech.gov.cn/zwgk/rsxx/content/post_3039120.html
关键词: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