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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广东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招聘公告

发布:2021-12-20 20:14:29 字号: | | 【 打印 】
  2021年12月广东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招聘公告已发布。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8:00前。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广东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及其所需条件均详见《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8:00前。

  (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请提供以下材料:

  1.《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和《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简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页(有效期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4.本人“粤康码”二维码截图,截图显示时间需在报名起止时间内;

  5.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文件后,发送至邮箱:szlhkjcxj@szlhq.gov.cn(邮件以“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四)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55-23332788。

  (五)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测评考核的,不再通知。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入围体检人选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评,并提交体检和心理测评报告。体检及心理测评合格的,由单位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

  五、人员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六、防疫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关规定管理。所有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并提前做好健康申报。未注册“粤康码”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需在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正常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对考试期间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进行分类处置,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不得参加考试,参照疑似病例处置;没有流行病学史的,实行隔离考试。

  (三)报考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报考后,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试。

  (四)尚在外地的报考者应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选用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导致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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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www.szlhq.gov.cn/bmxxgk/kjcxj/dtxx_124254/tzgg_124256/content/post_94485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