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雇员公告
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雇员公告已发布。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行政管理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学习能力强,有一定文字写作基础,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优先考虑:
1.持有驾驶证C牌以上,并能熟练驾驶的;
2.中共党员、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地址
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19号8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4376689)。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
笔试和面试由考官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如果综合成绩同分,面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下一轮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我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三)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四)进入考场前需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对于“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现场测温≥37.3度的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五)所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本公告由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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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988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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