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广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招聘事务员公告(35人)
2021下半年广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招聘事务员公告已发布。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务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8日18时止。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1下半年广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招聘事务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务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及其所需条件均详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公开招聘事务员岗位表(附件1、附件2);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8日18时止。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1.平台报名:智联招聘、前程无忧平台同步发布。
2.电子邮箱报名。邮箱为:dzb_nwz@szss.gov.cn。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邮件命名方式:岗位名称+姓名)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3),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填写,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底电子照片和有关附件(电子版和扫描版)。
报名须上传相关附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文件格式为jpg、png,大小不要超过10M):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扉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盖院系公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工作经历材料(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6.近期正面免冠全身彩色立姿照片1张;
7.个人健康状况承诺表(附件4);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聘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执(职)业资格证等。
(四)资格初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和岗位要求,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入围人选,在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反馈初选结果。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以面试和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或专业测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度,内容根据岗位需求确定,一般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职业价值观、工作能力、人际能力、胜任能力和专业能力等。
四、体检及复审
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岗位中有要求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料。
五、人员聘用
(一)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六、防疫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关规定管理。所有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并提前做好健康申报。
(二)报考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试。
(三)尚在外地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核成绩无效。
(二)咨询电话:0755-22093221。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www.szss.gov.cn/sstbhzq/ssw/jrss/ggtz/content/post_9487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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