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河源市和平县调任公务员公告
2022年广东河源市和平县调任公务员公告已发布。广东河源市和平县调任公务员1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月9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广东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wwwgdgkw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2022年广东河源市和平县调任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我县决定开展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中共和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名。
二、调任范围
河源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
三、调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
调任人选除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1.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敢于担当,爱岗敬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实绩突出;
3.中共党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能力,文字功底较好,具有党建或档案管理方面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非在职);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调任的,需担任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6.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7.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公开调任公告发布之日。
(二)不得参加调任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调任: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按照有关规定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或试用期未满的;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定调任人选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和平县2022年公开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现职文件及聘岗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及现实表现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廉政、计生、征信、无犯罪记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名地点为和平县政务中心三楼328室公务员一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不得选报调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年龄、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有关信息,按照1:3比例择优确定调任意向人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工作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围绕人选成熟度和岗位匹配度,由县委按照1:1比例确定调任推荐人选。
(五)组织考察。按规定对拟调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六)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调任人选,并在调入和调出单位、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任职。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情况不影响调任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任手续,按选报职位任职,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调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名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面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报名和面试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方可参加公开调任。
不能参加调任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名者;④报名和面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名者。
六、相关事项
(一)报名参加调任的人员应诚信报名,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调任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调任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公告“以上”“以下”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由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5648199。
附件下载>>>
中共和平县委组织部
2022年1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476955.html
关键词:
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