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资讯网 >> 广东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9人)

发布:2022-02-24 19:04:04 字号: | | 【 打印 】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摘要 

  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5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4人),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更多广东招聘公告获取
\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正文  

2022年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职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5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4人),详见《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4.港澳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理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3月10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同意认定后,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计算截至2022年3月10日(以“年龄限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报考资格条件未限制年龄的职位,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于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其他报名人员,年龄限于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除外),报考有执业注册范围要求岗位须具有相应加注范围执业注册证书。

  5.报考岗位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可先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规培证明报考,如从聘用起1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的,解除聘用合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6.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对应专业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

  7.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至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人数;紧缺性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4.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index.html)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成功通过网上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对以下人员免笔试。

  (1)对报考相应岗位(见职位表备注)的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6个专业的人员(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对报考全科医师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粤康码”绿码、正常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无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请考生自行打印填写)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以相关专业知识为主,非卫生系列岗位(职位代码202216、202217、202255)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至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708室)申请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3.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提供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考生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面试

  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免笔试职位,若一个职位面试人数较多,不能在同组完成,则对该职位分组进行面试。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赋分,采用加权法计算面试成绩。具体计算办法为:用本职位所有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加试面试题,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组织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非广州市户籍需办理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社会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五、待遇和管理

  (一)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招聘岗位进行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防疫工作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倡议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返)穗,并在抵穗后48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笔试、面试举办时疫情防控要求有变化的,将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另行公告。

  七、其他

  (一)按聘用岗位要求,卫生系列需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3年内通过有关资格考试;其他无执业资格条件要求、可通过认定程序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岗位,须在符合认定条件后半年内通过有关认定手续。凡没有按上述时间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录聘资格(已经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020)84158682(公开招聘咨询)、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监督电话:(020)84158027.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20223/90012.html

\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工作人员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公职类考试资讯/公告等考情,您可以把公务员考试网 设为首页存为桌面或者 收藏此网页,如有疑问详情在线 咨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