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165人)
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摘要
2022年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165人)已公布。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和储备人才共165人,报名时间:第一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第二阶段: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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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正文
2022年广东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公告
潮州市地处广东“东大门”,是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联结点,总面积3679平方公里(含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6公里,总人口257万人。潮州是一座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世界潮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历史上是“一府管九县”的府治所在,建制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民营经济发达,产业特色明显,港口资源优越,城市印记突出,拥有“中国瓷都”“中国婚纱礼服名城”“中国食品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著名侨乡”“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潮州菜之乡”“中国乌龙茶之乡”“中国不锈钢制品之乡”“国家工艺美术重点城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等20多项“国字号”金字招牌,是全国首个“中国工艺美术之都”、全国唯一一个“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之都”,是一座充满活力、富有魅力的滨江临海城市。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潮州历来人才辈出,既培养了饶宗颐等学界硕儒,也孕育了众多商界巨贾,一批批潮州人勤恳耕耘,撒播世界,造福乡梓,蜚声中外。新时期,潮州市委市政府将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构建“1+N”新的人才政策体系,围绕教育、医疗、科技、产业、文旅和乡村振兴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育政策,集四方之气,借八方之力,以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人才队伍提质增量,为全面落实在更高起点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的重要战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引进一批人才充实到市直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和储备人才共165人。具体详见《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和《潮州市“人才潮来”2022年公开招聘储备人才岗位表》(附件2)。其中,被聘用的市直事业单位博(硕)士研究生使用招聘单位编制,被聘用的储备人才使用市直人才储备专项事业编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28日后出生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28日后出生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为45周岁以下(即1976年6月28日后出生人员)。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2年6月2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含试用期)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及人才补贴
享受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各类相关人才福利政策。
1.博士研究生:享受潮州市最新人才政策。暂参照《2021年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执行,即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补助期为3年),服务满3年后发放20万元安家补贴。支持申领“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有关补贴。
2.硕士研究生:享受潮州市最新人才政策。暂参照《2021年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执行,即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补助期为3年),特别紧缺的,服务满3年后发放15万元安家补贴。
(二)人才服务
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安居保障、公积金贷款提额、随迁配偶就业、落户寄档、社保医保、科研通关、法律、知识产权、金融、“智慧停车”免单、景区等“潮州优才卡”服务。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第一阶段的招聘情况,将于7月中下旬通过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向社会发布招聘岗位信息,供第二阶段报名。
(二)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分两阶段进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报名工作。
第一阶段:2022年6月28日至7月3日;
第二阶段:202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电子邮箱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PDF版上传至相应的电子邮箱(各岗位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和附件2,考生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相关纸质文件请予以妥善保存,招聘过程中将进行复核:
(1)《潮州市“人才潮来”市直事业单位2022年引才报名表》(详见附件3,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用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请粘贴证件照后再扫描);
(2)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电子版;
(3)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需出具学校提供的《就业推荐表》,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的扫描件。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报考相近专业时,须提供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并在国内正规高校官网寻找报考专业的课程设置,将相应课程与自身专业课程进行对比并出具文字说明(文末附网址链接和网页截图,落款须手写签名),同时出具承诺书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核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在每个阶段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按不低于报考岗位招聘人数3倍择优确定为考核对象,符合条件者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为考核对象。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核
1.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方式。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按规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100分计算,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的,则根据考核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index.html)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招聘单位或使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使用单位需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一版)》和潮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规定,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各单位通知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现场考核。
(二)不得参加现场考核: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三)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实时按照潮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相关问题说明
(一)递补和调剂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核的考生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招聘过程中出现岗位空缺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从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报名时不接受调剂的考生视为放弃调剂机会。
对优秀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将本人简历到指定邮箱(czrc2129355@163.com),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择优组织招聘。
(二)报考人员报考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的,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即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要求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即为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聘用资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告由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各招聘相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68-2129355(市人社局人才科)
储备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768-2129169(市人才储备中心)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768-2129235(市人社局事业科)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rlzy/tzgg/content/post_3802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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