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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公告(22人)

发布:2023-03-06 09:58:18 字号: | | 【 打印 】
\ 202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公告摘要

  202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备考可参考2023年广东事业单位笔试课程点击购买),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备考可参考2023年广东事业单位面试系统课程点击购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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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公告正文


2023广东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赴国内重点高校)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到广州市增城区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武汉市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工作,公开招聘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

  公开招聘岗位22个,共招聘22人。详见《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赴国内重点高校)》(附件1)。

  (一)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并提供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3.2020、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二)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1.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招聘岗位的条件为“企业管理(A120212)限财务管理方向报考”,则专业目录中“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12)内的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均不可报考;除专业参考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或所学专业为参考目录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的旧专业部分,报考人员须在系统报名时一并上传用于报考的毕业证书、报考专业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扫描件,由招聘单位按相近专业进行认定,如:招聘岗位要求为英语口译硕士(专业硕士)(A050213),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英汉口译,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或招聘岗位要求为环境设计(B050803),但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类似情况均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相关年龄要求的计算截止报名首日(以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人员须于1982年报名首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3.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境外学历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生为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2023年广州市增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赴国内重点高校)》。

  三、报考程序

  (一)召开招聘宣讲会

  本次招聘将在2023年3月9日至3月12日期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开展7场招聘宣讲会。具体安排如下: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文潭楼一楼招聘厅

  宣讲时间:2023年3月9日10:00-11:00

  2、华中农业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四教A409

  宣讲时间:2023年3月9日16:00-17:00

  3、武汉理工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65号武汉理工大学马房山校区东院就业大楼五菱厅(原一号厅)

  宣讲时间:2023年3月10日10:00-11:00

  4、武汉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文路武汉大学就业中心第四报告厅

  宣讲时间:2023年3月10日16:00-17:00

  5、华中师范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就业处B111大厅

  宣讲时间:2023年3月11日10:00-11:00

  6、华中科技大学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B座304

  宣讲时间:2023年3月11日16:00-17:00

  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宣讲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南望山校区教一楼205

  宣讲时间:2023年3月12日10:00-11:00

  (二)现场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招聘现场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提前准备好个人资料和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详见附件4),报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孵化楼A座,维也纳国际酒店(武汉街道口理工店)1楼会议厅。

  2.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并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3.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4.2020、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完成教育部认证,并提供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

  5.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确认需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1.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对已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笔试。现场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考生签署诚信报考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视同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要求在后续体检环节前补齐材料。

  2.发放准考证。考生需自行准备1寸彩色证件照,于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3.考生根据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根据各个岗位的报名情况,可能发布延长报名公告,请考生及时留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信息。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地点:武汉市。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后仍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

  3.笔试成绩。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公告于笔试后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及时留意。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岗位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不安排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核名单的考生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由考试组织方完成。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留意短信和电话通知,如资料不齐全的,应按资料清单要求在后续招聘环节中补齐。

  (六)面试

  1.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随时留意短信和电话通知。如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及时留意;面试地点:武汉市。

  3.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注意事项: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面试当天,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将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交由工作人员向考生本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对同分数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发布总成绩及体检公告,通知入围人员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以公告为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当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标准实施。

  五、签订协议和考察工作

  与体检合格的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发放考察通知。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考察工作完成后,及时跟进拟聘用人员情况,取得相对应学历学位证明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并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选择相应岗位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后续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报名时涉及具体招聘岗位条件疑问的,可在工作日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2.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咨询人事综合管理部门:020-82720060、020-82737833

  3.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20-82726285反映。

  本公告由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8820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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