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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75人)

发布:2023-04-17 11:16:34 字号: | | 【 打印 】
\ 202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摘要

  202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已公布。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75名,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0:30、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0:30。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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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正文


2023广东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公告

  为加快高要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医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高要区卫生健康局计划于2023年4月到广东省内、湖南等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7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非在职)或2023年、2022年、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专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相应招聘(引进)岗位要求的毕业生。
 
  (二)应聘者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主动承担学校任务,积极参加院校或社会各类合法社团活动,曾获校级以上荣誉、奖励,院校(班)干部和共产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身体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4.取得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要求:
 
  (1)大专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要求:2021年、2022年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要求:2021年、2022年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应聘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3)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要求:2023年(不含2023年)前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应聘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应聘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专业方向与应聘的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6.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要求:应聘者应须在录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4.已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招聘(引进)时间及地点
 
  (一)广东医科大学(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上午8:30-10:3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4月24日;
 
  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广东医科大学校区新教学楼八楼17课室。
 
  (二)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湖南省衡阳市)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6日上午8:30-10:3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4月26日;
 
  地点: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衡阳医学院校区医研楼一楼多功能厅。
 
  (三)长沙医学院(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8:30-10:3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4月27日;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医学院校区临床楼二楼医学大厅。
 
  (四)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4月28日上午8:30-10:3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4月28日;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中医药大学校区二号办公楼一楼多媒体招聘厅。
 
  各专场招聘会的具体安排将在各招聘工作前在当地高校校园网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到招聘(引进)点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限报对应报名点1个招聘岗位。
 
  (二)应聘者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如应聘者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以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报名时到设点现场提交,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复印件,将原件退回应聘者。
 
  (三)审核报名资料
 
  1.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作正式受理报名。
 
  2.在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中,招聘(引进)工作小组根据其学业成绩和获奖情况等,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
 
  3.招聘(引进)工作小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入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招聘(引进)考试。
 
  五、招聘(引进)考试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招聘考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二)由招聘(引进)工作小组对入围考试人员组织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三)由招聘(引进)工作小组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六、面谈签约
 
  招聘(引进)工作小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的成绩,并结合其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确定入围面谈签约人员。招聘(引进)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签约人员进行谈话,就聘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同意服从工作安排,在高要区聘用单位服务五年,即签定就业协议。
 
  七、聘用及管理
 
  签定就业服务协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公示无异议的,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或不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其签订的就业服务协议视为无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聘用人员待遇
 
  招聘(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高要区引进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所享受待遇由原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九、组织管理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要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58-8392302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0758-8360278
 
  肇庆市高要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gaoyao.gov.cn/xwzx/gggs/content/post_283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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