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东汕头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3人)
2023广东汕头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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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汕头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正文
2023广东汕头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进一步拓宽社区干部成长途径,激励全区社区“头雁”队伍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现就我区2023年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面向金平区优秀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我区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3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七条的基本条件;
2.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任社区“两委”累计满5年(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且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
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表彰的,可在报考资格条件上适当倾斜,年龄放宽至48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限放宽至累计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第八条所列情形;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影响期)内或近五年内(2018年12月以来)受到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最近一年个人或所在社区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不定等次的;
6.所在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仅面向金平区社区党组织书记,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填写《汕头市金平区面向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1),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3)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初步推荐
各街道党工委根据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综合审定报考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招聘人选,推荐人选不设比例,经街道初步审核并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报名资料等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三)开展工作实绩综合评价
主要对报考人员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的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
得分标准为:①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近三年星级评定为四星级及以上的,每1次得2分;评为三星级等次的,每1次得1分。②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机关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2分,获得区委区政府、市直部门颁发荣誉得1分,因同一事项受到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层级表彰加分,不重复计算。总得分不超过10分。
实绩综合评价由各街道收集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初步意见,填写《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表》(附件3),连同得分有关佐证资料(加盖公章)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复核审定。
(四)征求意见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各街道,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从事本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成绩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2.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给予发放面试通知书。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补全的或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测试范围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安排。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工作实绩综合评价得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拟聘人选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确定任职职位和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递补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获聘人员需在原社区任满当届;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gdjinping.gov.cn/jpgkml/zwgk/tzgg/content/post_2284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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