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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玉林市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5-07-06 12:06:51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玉林市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40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15日。报名地点:陆川县教育局。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玉林市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玉林市陆川县特岗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精神,我县今年招聘特岗教师40名,其中小学31名、初中9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聘陆川县2015年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程序: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
  (1)目测应聘者五官是否端正,语言表达是否清晰流畅,其身体素质是否达到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要求。
  (2)查验复审应聘人员的证件及相关材料。应聘人员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返回个人,下同)
  ③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含学业成绩)复印件;
  ⑥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毕业生,应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⑦最高获奖证书复印件;(没有的,不须提供)
  ⑧专科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⑨往届本科毕业生应提供任教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一本。其中③—⑨项可根据本人情况提供。同时,请应聘人员带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交验是否签订。
  2.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14日至15日上班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2:30—17:30;
  地点:陆川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5-7333705(县教育局)
  (2)凡资格复审时间未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
  (二)量化加分(计入总成绩)
  1.学历学位加分:研究生6分,一本5分,二本4分,三本3分,专科2分;有学士学位证加1分,有硕士学位加2分;仅计最高项加分。
  2.师范类加5分。
  3.专业对口加5分。
  4.具有教师资格证加2分。
  加分证件于资格复查时一并提交验证,逾期不受理。考生加分情况与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名单于7月16日下午一并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8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能作为拟聘对象。
  4.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到场进行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性。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同时,在县教育局公布栏进行张帖。
  (四)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各学科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量化加分与面试分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以下列条件及顺序优先确定体检对象:①师范类优先;②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③专业对口的优先;④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优先;⑤学历、学位高者优先。以上①—⑤项都相同的,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成绩、实习成绩、获奖情况确定。
  体检对象名单、时间、医院、注意事项于7月21日前公布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体检标准按广西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确定拟聘名单。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如出现缺岗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确定拟聘对象。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与陆川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上报拟聘人员名单。2015年7月27日将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八)集中培训。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初定8月下旬(具体时间于8月中旬在陆川县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参加培训者,取消聘用资格,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九)选岗。经培训合格的拟聘人员,根据“陆川县2015年特岗教师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按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一旦岗位选定不能更改,不选岗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签订聘用合同。对确定选岗的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选岗的学校上岗任教,并与选岗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