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区直属机关遴选110名公务员公告
2015年广西区直属机关遴选110名公务员公告发布,广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公开遴选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110个。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15日8:30至9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笔试时间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探索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2〕1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有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等25个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110个,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设区市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3)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5)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以上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4.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9月15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15年9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遴选职位表》及其公布的电话查阅、咨询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统一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15日8:30至9月23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文件大小在8kb至30Kb之间)。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由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9月16日17:00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0月20日8:30至10月24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打印准考证遇到问题,可咨询广西人事考试院。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5:5或4:6的权重比例进行计分,具体权重比例详见《遴选职位表》。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南宁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
职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方可开考。达不到4∶1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至3∶1比例开考。无人报考或经批准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4.成绩查询
2015年11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各遴选机关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面试时间并制定面试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l.面试人选确定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4∶1至2∶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前,各遴选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面试人选,不得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面试人选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任免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遴选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按照实有人数面试。
3. 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应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1天进行。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公共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7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占面试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公共面试成绩×70%+专业面试成绩×30%。
设置专业面试的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4.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各遴选机关的面试公告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遴选机关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权重比例计分的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比例一般为2∶1,确因工作需要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考察人选比例可放宽至3∶1。
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遴选机关可对考察人选采取短期培训、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考察,但短期培训和跟班学习的总时间不得超过30天。
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比例为1∶1。
体检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拟录用人员分别在广西人事考试网、遴选机关和拟录用人员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笔试成绩有效期
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笔试成绩,至2016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有效。
自治区直属机关可根据本单位职位、编制空缺情况,在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发布前,需要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补充人员的,可重新申报遴选计划,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后发布遴选公告,不需组织笔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要求,直接从2015年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进行遴选。
八、考风考纪
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0771--5860253、5857571
广西人事考试院:5505211
监督电话:0771—5867134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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