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简章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简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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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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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简章正文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城建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人数:7人。
二、应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具有如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全日制法律、文秘、财会类等专业优先聘用;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注:报名不需要缴纳报名费)
2.报名地址: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二楼局办公室(天等县天等镇天福路93号)。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填写《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待审查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五、面试
由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由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采取一年一签制,一年期满后,聘用单位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二)聘用期间,聘用单位不安排食宿,由受聘人员自理,受聘人员出差费用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九、待遇和社会保障
(一)工资待遇:工资为24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二)社会保障:受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单位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配置服装。按规定统一配置工作服装,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本简章由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3525833(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天等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A17wzdOObcxFahpmhC1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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