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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92人)

发布:2024-01-10 10:52:47 字号: | | 【 打印 】
\ 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9:00—12:00。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广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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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缓解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状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92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5名,县中医院26名,县第二人民医院35名,县妇幼保健院6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或全国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限。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2日至2006年1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该证书的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其中参加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可先行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愿意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
 
  9.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函》(桂人社函〔2021〕317号)等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招考所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1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2日9:00—12:00。
 
  2.报名地点:广西医科大学校本部创新科技楼一楼(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3.报名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
 
  (1)《2024年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公告附件2)填写或打印2份,并贴上本人近期标准的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2024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相关证明(样式见公告附件3);
 
  (6)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社、编办、卫健和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扫码进入招聘群)。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1∶3而确需开考的,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可开考。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10时设笔试环节)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1.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10时设笔试环节,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1∶10,该岗位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用具。
 
  (3)笔试时间、地点:在招聘群里另行通知。
 
  (4)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考点及招聘群公布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最终成绩。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增设笔试的岗位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在招聘群里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考察面试者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4)面试要求: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比例开考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签约人选。
 
  (5)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及招聘群公布成绩。
 
  (四)确定拟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根据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书。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如属增设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签约人选,如无法区分,再按退伍军人、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过院系“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签约人选,采取直接面试的岗位,按以上方法确定拟签约人选,如仍无法区分,另增加面试。
 
  五、体检与考察
 
  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二)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日的聘前公示。
 
  七、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使用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九、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次招聘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博白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75-8222648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75-8328875县卫健局人事股
 
  博白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4日
       文章来源:http://rsj.yulin.gov.cn/tszl/rsrc/sydwzk/t178036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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