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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选调生考试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加分的公告

发布:2016-04-13 09:58:26 字号: | | 【 打印 】
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加分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加分材料时间
  2016年4月20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送加分材料地点
  (一)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加分审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省高级人民法院裙楼C106室)。
  (二)报考基层检察院的考生,在省人民检察院进行加分审查。(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东路2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7室)。
  三、有关事宜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二)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三)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考生本人的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的加分委托书(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选调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报考基层法院加分咨询电话: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51)86209103
  报考基层检察院加分咨询电话: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51)8669773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