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2017贵州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数:
1人(男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法律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6.党员优先、文字表达能力强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检察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11月3日(18 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7年10月17日9:00起至11月3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985852002@qq.com邮箱。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
经对应聘者进行统计后,凡经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临时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复审的应聘者须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体检
确定予以聘用的人员,由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八、聘用及待遇
1.确定予以聘用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732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元/月(基本工资:2165元),社会保险单位交纳814.69元,实际收入1834.43元。年终工作表现优异者可另获奖金。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贵阳市筑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