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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办事处招聘公告

发布:2018-04-13 10:33:39 字号: | | 【 打印 】
    为加强贵定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贵定县事业单位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考遴选调配职称评审等实行岗位审核准入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2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贵定县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贵州省贵定县2018年事业单位(中部地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一、公开引进的原则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初筛、面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引进工作在贵定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贵定县2018年事业单位(中部地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54人。具体引进职位详见《贵定县2018年事业单位(中部地区)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职位表(54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引进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1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类职位的非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须持有对应职位所需的初(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职位所需的初(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截止到2018年4月16日,为黔南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截止到2018年4月16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金沙县岩孔街道办事处2018年临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第一号>
  因工作需要,我街道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工作员2名,为做好招聘有关工作,特制定此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廉洁奉公,身体健康,热心于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除外。
  (三)本次招聘岗位为办公室工作员,报考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2000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另算)。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3日,8:30至18:00(中午12:00至14:30除外)
  (二)联系人:邓溢
  联系电话:0857-2200889;15186195132
  报名地点:金沙县岩孔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三)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或到金沙县岩孔街道党政办领取并填写《金沙县岩孔街道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五、招聘程序
  (一)报考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需进行笔试和面试。(面试、笔试成绩各100分)
  (二)笔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件)入场考试;笔试科目为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共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若发现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顺位递补。
  (六)聘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报批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逐年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