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备考需要复习考生可参考2021年贵州事业单位考试课程(点击订购)。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贵州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gzsgwyorg,随时随地掌握招聘信息。贵州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1贵州省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座落于贵阳市花溪区大职路,十里河滩湿地公园孔学堂对面,与贵州民族大学毗邻。中心为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宗旨为卫生健康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考试、交流和职称考评管理提供服务与咨询。业务范围包括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干部的在职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承办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准入考试、办证、注册等具体事宜;承办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考务、评审会务安排、办证等相关事宜;开展系统卫生人才交流;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研究;人才项目评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贵州省血液中心是贵州省最早成立的采供血机构,为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作为省会城市贵阳唯一的采供血机构,承担着贵阳地区及黔南三县(龙里、惠水和长顺)的采血服务以及区域内150余家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省内各级血站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职责为面向全省开展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行业文化、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相关的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报刊杂志、文图宣传品等方面的制作运营和技术支持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一)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贵州省血液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三)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四)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七)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范围:
1、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2019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过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3、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4、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等其他符合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gzhfpc.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2021年4月14日到2021年4月22日。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5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报名期间专题网页上的《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操作流程》的步骤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省卫生健康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并在网上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2021年5月贵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报名表》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6日17:00。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贵州省血液中心、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4月25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1年4月25日17:00至4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3.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岗位要求为本科的,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gzhfpc.gov.cn)公示。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单个岗位报名人数(指最终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须达180分(含18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试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先在网上缴纳考试费,并于2021年4月23日9:00至4月27日12: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或219.151.4.100),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到“事业单位招考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按规定格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考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考试费将于笔试考试前原路退回至报考人员缴费账户。
符合免收考试费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交申请后,应及时登录“事业单位招考免收考试费申请提交系统”查询免收考试费申请是否审核合格。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7:00期间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过“2021年5月贵州省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贵州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0851-83856749
贵州省血液中心:0851-85923566
贵州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0851-86812208
6.考务及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12333
(转0<省本级>再转0<人工服务>)。
(三)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笔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
3.笔试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
若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需调整笔试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6.笔试成绩计算: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址(http://www.gzhfpc.gov.cn)上公布。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方能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1)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有效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达到3:1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的岗位,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80分及以上(满分为300分),方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面试人员将按有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2 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位网证明材料各1份,国外、香港、澳门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有效《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⑥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委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要求的提供;
⑧个人简历及自荐信一份。
(4)相关说明:
①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②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提供材料不符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③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将按有效笔试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后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48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④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
⑤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防疫要求
按照《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规定,安排考场管理,考生按照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测。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①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②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③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得比例计入总成绩。
④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满分为10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按照《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笔试分数折算为百分制后),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gzhfpc.gov.cn)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未能在考察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具体工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贵州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工作程序、规范考试操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规范组织考试。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本次公开招聘防疫工作的要求和安排,按照《贵州省2021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4)执行。
(四)联系电话:0851-86891906,监督电话:0851—86891538。
六、未定事宜
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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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2104/t20210414_67816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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