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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发布:2016-07-01 11:46:59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15人)》于2016年7月1日发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5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职位表
  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