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7年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创建于1921年,学校地址在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51号。学校为河北省示范性高中,唐山市唯一的一所综合高中,唐山市教育局直属的国办完全中学。
一、选聘数量
此次共选聘高中教师9名。
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日之前。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选聘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月 8日3日----8月7日(周六日不休)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办公室。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6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审核报考资格。其中2017年毕业的在校学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315-2823522 0315-2824119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测评
测评时间:2017年 8月8日 上午7点30分入场,8:00开始
测评地点:唐山十一中学阅览室
测评方式为提问和说课,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测评组成员各自进行独立评判,认真填写《2017年高层次人才选聘面试评价表》,按各项评价指标赋分排名,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
8月中下旬,测评(考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8月底前,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种情况:
1.对应届毕业生的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并由村(居)委会及派出所分别出具关于拟聘用人员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2.对其他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五)公示
9月上旬,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学校官网(www.ts11.cn)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2017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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