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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录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发布:2018-10-15 10:09:44 字号: | | 【 打印 】
  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录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容不下:
  2018河北保定易县招录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用人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公开招录等工作。为保证公开招录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方式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计划
  公开招录清西陵文物管理处16人;农业局4人;工信局3人;统计局4人;发改局12人;人社局5人;交通局20人;国土局15人;行政审批局20人;环保局25人;政法委7人;宣传部4人;农工委13人;狼牙山管理处8人;公安消防大队45人,共计201人。
  三、招录范围及条件
  招录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录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专业参考目录为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等条件(详见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易县户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为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录程序与方法
  (一)公告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www.yizhou.gov.cn)网站发布招录公告。并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具体由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2、报名地点: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易县朝阳西路建安五楼)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
  4、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易县2018年公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粘贴照片。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录用人数,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体检。
  (二)笔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方案另行制定)。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分岗位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
  (三)体检
  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年度)较早者、年龄较小者。
  体检由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四)政审
  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遇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依次递补。
  (五)公示
  面向社会公示成绩及拟招录对象情况,公示7天后,无任何不良反映且体检、政审合格的,方可录用。
  (六)审批录用
  经笔试、体检、政审合格后,与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具备工作基本素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所缺名额不补。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2、待遇
  清西陵文物管理处、农业局等15个单位工资待遇按照我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绩效工资300元、生活补贴240元共计192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统一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个人负担)。
  消防大队工资待遇按照基础工资每月2800元(随上级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社会保险、津贴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录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录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录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录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班。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杰 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东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清西
  陵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赵永忠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军平 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赵 杰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彦兵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卢庆董 人社局局长
  贺宝来 财政局局长
  平绍纯 交通局局长
  马金涛 发改局局长
  赵洪昌 环保局局长
  王维宇 国土局局长
  赵 江 农业局局长
  杨会林 统计局局长
  史全利 行政审批局局长
  苑志国 工信局局长
  王江山 清西陵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处长
  许 亮 狼牙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明启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杰 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卢庆董兼任,副主任由各部门分管副职及保定京津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李杰兼任,具体负责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的报名、审查、考试、公示和录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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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