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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选调生考试公告

发布:2019-04-02 10:33:48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河北选调生考试公告已公布。全省计划选调1240名,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笔试时间为4月20日,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19年河北公务员考试用书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河北省2019年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工作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经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9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包括56个职位共1240名(职位表附后)。其中,从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20名(石家庄市148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40名,秦皇岛市34名,唐山市44名,廊坊市40名,保定市70名,沧州市16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34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42名,辛集市6名,雄安新区4名);从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中选调620名(石家庄市148名,承德市40名,张家口市40名,秦皇岛市34名,唐山市44名,廊坊市40名,保定市70名,沧州市16名,衡水市30名,邢台市34名,邯郸市72名,定州市42名,辛集市6名,雄安新区4名)。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报考选调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爱党爱国,品学兼优,诚实守信,甘于奉献。
 
  2.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心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4.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存在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或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此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时间应为2019年7月31日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4月1日),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1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3.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3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河北省2017年及以前选聘、至2019年10月任职满2年、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9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9年4月1日)。非中共党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调。
 
  4. 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6年4月及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培训定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通过网络报名,指定报名网站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报名时间为4月1日9:00至4月5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6日17:00。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00至4月20日8: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  特别提示: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请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雄安新区由保定市代为审核并由保定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请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证件和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各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该职位选拔计划。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报考各设区市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报考雄安新区选调生的考生在保定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职位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各职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5月5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
 
  5月6日至10日,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见河北党建网、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大学生村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委组织部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委组织部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填写盖章。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四)体检
 
  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各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高于选调数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依据文件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各职位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委托各市委组织部于5月底前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考察。
 
  考察时主要听取学校和有关单位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对考察对象进行客观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对考察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对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认定,由各市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六)转递和审核档案
 
  考察结束后,各市委组织部与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已签订就业协议、本人提出解约的,须经所报考市委组织部同意、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方可改签或改派。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各市委组织部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七)培训定岗
 
  按照有关规定,选调生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8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完成选调生培训定岗工作,按要求填写《河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录用后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特别提示:
 
  (1)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为河北省选调生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请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贻误。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470,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2013054,秦皇岛0335-3220179,唐山0315-2802583,廊坊0316-2339522,保定0312-3089703,沧州0317-2022317,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699362,邯郸0310-3017615,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雄安新区0312-5621015。
 
  (2)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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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19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应届大学毕业生)》
 
  附件2.《2019年河北省选调生职位代码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附件3.《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式样)
 
  附件4.《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式样)
 
  附件5. 中共党员证明(式样)
 
  附件6. 学生干部证明(式样)
 
  附件7.《诚信承诺书》(式样)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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