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招聘特岗教师公告(5400名)
河北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公告摘要
2022年河北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公告已发布,2022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5400名,涉及47个县,报名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笔试时间:7月17日上午9:00-11:30。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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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公告正文
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2022年河北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招聘数量
2022年河北省计划招聘中央“特岗计划”教师5400名,涉及47个县,相关县招聘计划名额和岗位设置详见《河北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坚持与教师编制统筹管理相结合,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相结合,与提升教师队伍素质相结合原则。
(二)各设岗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小学科学、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三)要严格按照“特岗计划”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 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后出生),且未就业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3.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根据设岗县要求,应聘《河北省2022年中央“特岗计划”各县招聘岗位表》中带“●”号的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带“★”号的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1)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岗位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或初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体育、音乐、美术、英语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岗位学科一致或为小学全科;其他小学岗位不限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可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聘相应岗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
(2)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应聘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学段、学科并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在签订《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前须取得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特岗教师招聘,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单中体现的学段、学科依照上述(1)中的要求报考相应岗位,成绩单不能体现学科的可报考不限学科的岗位。
通过招聘的人员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签订《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岗位须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
四、优惠政策
符合招聘条件,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以及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的应届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招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五、招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2022年6月25日在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向社会公布河北省“特岗计划”岗位需求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做好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宣传,发布招聘对象、条件和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工作。
(二)网上报名
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进入网报页面报名。
1.报名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岗位,并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2)需按照报名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并按以下要求上传资料。
照片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且“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明“是”的网页截图)等电子版图片。对于2022年毕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图片。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的本人户籍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的电子版图片;毕业证书信息不能证明是师范专业的,可由就读学校开具相关证明,并上传电子版图片。 上述图片,必须边框完整,无变形,字迹清晰,亮度均匀,无过度曝光,JPG格式,不大于1MB。
(3)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招聘期间,各设岗市、县特岗招聘咨询联系方式可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查询。
(5)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6月28日至7月5日12:00。
2.资格审查的组织。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核,在省教育厅和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设岗县要严格资格审查条件、程序,应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查机构,建立审核人和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负责的审核机制,依据招聘条件,认真查验应聘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证书或证明材料,并须在2日内给出审核结果。
3.资格审查的要求。各设岗县须在7月4日12:00前完成全部应聘人员的首次审查。7月4日16:00前,因信息填写错误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信息不能更改。
(四)笔试
1.笔试时间。7月1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总分为150分。笔试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各设岗市教育局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3.笔试考点设置。笔试考点由各设岗县所在市统一设置。各设岗市教育局务必于7月6日将本市考点及考场设置情况报省教育厅。
4.笔试准考证打印。7月14日-7月16日,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加分材料的提交及核查。7月16日下午14:00-16:00在笔试考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交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应聘人员,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或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设岗市教育局对原件和复印件核查无误后,原件本人带回,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笔试送卷时统一报省教育厅审查。
6.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考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人员无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和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 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应聘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卡”、7日内和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检测。对体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将进行复检,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为非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7.笔试成绩查询。7月28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可填写笔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并于7月29日12:00前,发送至hbtgzp@mail.hebtu.edu.cn邮箱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及现场资格复查
1.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设岗县岗位设置数的1∶1.5比例确定。对达不到1∶1.5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如拟参加面试人员确定时,最后1名有2名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于8月3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为拟进入面试人员。
2.现场资格复查。
面试前,由设岗县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查。主要审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详情”且“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明“是”的网页截图)等原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拟参加面试人员,查验户籍(生源)是河北籍的证明材料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查验证件、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拟进入面试人员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取得面试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8月6日至8月8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备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县教育局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员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2.如拟聘人员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面试成绩、本地生源、有在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从教2年以上经历、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人员六种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拟聘人员。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人员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数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同意调剂的落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6个条件进行调剂。
4.8月10日,各市教育局要按省教育厅要求,将本市各设岗县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5.8月17日前,省教育厅将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培训工作须于秋季开学前完成,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按时上岗。
(十)签订聘用协议
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拟聘人选签订《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省教育厅备案一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月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一)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设岗学校要做好特岗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特岗教师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取消其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招聘要求
(一)笔试、面试和录取有关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考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9〕13号)文件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要求执行。
(二)设岗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省教育厅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省级负责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不足部分由市级负责,县级负责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等相关工作费用。
七、聘期管理
(一)管理考核
1.设岗县对在聘用期内的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依据《河北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中规定的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对特岗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教育部2022年将把“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作为“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核定招聘计划和拨付中央补助经费的基础数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扎实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补充和更新工作,确保年底前数据库完整准确。
3.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同时要做好2023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二)工资及待遇保障
1.“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标准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设岗县要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
2.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3.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三)户档管理
服务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监督管理
各地要严格开展“特岗计划”实施和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落实公办教师同等待遇等情况,一经核实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其设岗名额。
八、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三)对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招聘要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符合招聘条件,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二)设岗县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三)要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对于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教师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四)常见问题,详见河北教师教育网《河北省2022年特岗教师招聘常见问题解答》。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tg.hbte.com.cn:8321/show-7-292-1.html
河北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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