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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北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教师公告(40名)

发布:2023-08-21 22:31:33 字号: | | 【 打印 】
\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教师公告摘要

  2023年河北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已发布,本次拟对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40个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开始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另行通知。《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内容包括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公共知识。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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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招聘编制教师公告正文

承德市双桥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简章
 
  为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教学师资需求,经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数量
 
  本次拟对承德市双桥区教育系统40个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等详情见《承德市双桥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承德市双桥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中的招聘岗位确定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不限户籍。
 
  3.报考非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承德户籍(报名人员必须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回迁或配偶为承德户籍的外地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和相关婚姻情况证明),三年及以上的教学工作经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8月18日至2005年8月17日之间出生)。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应聘人员的学历应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英语、小学体育、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岗位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小学语文、初中语文、小学数学学科不限制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毕业证日期至公告发布之日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7.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8.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9.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招聘退役军人岗位须为持有有效的退役证的承德籍退役士兵,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
 
  11.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⑴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⑵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⑷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⑸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已在承德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考试办法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双桥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http://www.sqq.gov.cn发布,请考生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8月25日开始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4.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时携带填写资格审查表(附件三)、报名表(附件四)2份、承诺书(附件五)、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中国教师资格网证明)、普通话等级证、2寸免冠照片(4张)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档案袋,凡报考非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养老保险等有关任教经历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交材料信息不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2)公开招聘教师学科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3,考生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并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岗位。
 
  (3)招聘计划变更信息将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sqq.gov.cn)对外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将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www.sqq.gov.cn)对外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2023年双桥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承德市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驻督导检查组检查指导笔试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对考试过程的全程监管,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以确保考试安全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套试卷,内容包括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公共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注意事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网址:http://www.sqq.gov.cn)公告。
 
  (4)考生要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于开考前20分钟入场,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时间到,停止答题,把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两臂下垂将手置于桌下,否则按违纪处理。如将答题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监考教师发出离场指令后,考生方可退场。退场后,在室外等候,当考点发出统一指令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6)成绩查询。参加公开招聘的考生登录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sqq.gov.cn查看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生(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笔试中存在作弊或成绩为零等情况的不得进入。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教材、地点等有关事宜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告(网址:http://www.sqq.gov.cn)对外公布。
 
  (1)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所有环节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采取说课、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能参与递补。
 
  (2)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每个面试小组半天进行一场,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按组录取,哪组出现空缺,在哪组顺延递补。分组时,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考试机构发布成绩的机器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
 
  (3)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汇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照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双一流”院校“双一流”专业、非“双一流”院校“双一流”专业、“双一流”院校非“双一流”专业顺序录取)、按照工作经历且工作时间较长者(出具养老保险证明,精确到月)排序。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面试结束后,考生登录双桥区政府信息网查看本人是否进入体检环节,网上同时公布体检时间、要求。
 
  (四)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2.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生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记录,有无政治历史问题等进行审查;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考核。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并由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应聘的相关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坚持“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考务工作相关程序原则上按照《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务操作手册》(承人社字〔2018〕68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4〕17号)文件严格执行。
 
  七、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工作信息发布和报名网站。在招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公示公告栏目(请考生随时关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有关招聘公告。
 
  2.政策咨询电话:0314-2066523
 
  3.监督电话:0314-7039078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考生违纪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规定处理。
 
  5.本《简章》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核的,后果自负。请考生随时关注http://www.sqq.gov.cn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特此提示。
 
  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18日
 
  附件二:

报考其他相关事项
 
  各位考生,为帮助您在规定时限内快捷准确办理报名手续,请务必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另行通知。
 
  二、注意事项
 
  1.阅知《承德市双桥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简章》和《承德市双桥区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学科岗位信息表》,了解政策规定和报考岗位所需条件,注意所学专业与岗位信息表报考专业范围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其它条件”要求;阅知《考场注意事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承诺书》。
 
  2.现场报名需带齐《招聘简章》中所要求的材料。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对自己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报名结束后,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的申请。
 
  四、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资格复查、面试入围情况等信息查询,请关注双桥区政府信息网(网址:http://www.sqq.gov.cn)公告。
 
  2.报名过程中遇到的政策、资格条件、审核等问题,请联系承德市双桥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电话:0314-2066523。
 
  笔试考场注意事项
 
  1.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姓名与报名时一致)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有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守考场规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编制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市级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第三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事后发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或者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招聘考试机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2年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招聘教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当寄送报考者,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第七条 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双桥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桥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www.sqq.gov.cn/art/2023/8/18/art_3920_949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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