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赴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65名)
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赴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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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市抚宁区赴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正文
秦皇岛市抚宁区赴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区城区中学及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科教师不足问题,结合师范类院校“双选”契机,拟到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指标及条件
(一)选聘指标:
(二)选聘条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应聘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地理、生物学科的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若未取得,需具备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类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证明;应聘计算机、会计事务、旅游服务与管理、机电技术应用、畜禽生产技术学科的要求在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特别说明: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计算机学科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或网络工程专业;会计事务学科要求会计学或财务会计教育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学科要求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或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机电技术应用学科要求机械工程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畜禽生产技术学科要求动物科学或动物医学专业。
二、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4月2日通过抚宁政府网(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抚宁教师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9日8:00-18:00,地点设在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学工楼320室。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秦皇岛市抚宁区赴高校选聘人事代理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3.高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加盖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4.在校学习成绩汇总表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5.高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院校主管部门公章);6.获得奖学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纸质版一份。
报名人数和聘用指标原则上不低于1.5:1,低于1.5:1的,可由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指标比例做出适当调整。
(三)资格审查: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选聘要求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四)组织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地点设在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学工楼三楼(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试讲内容为所报学段学科专业课内容,试讲教材由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提供。试讲题目由评委现场拟定,参加面试考生提前1小时抽取试讲顺序,并在个人试讲前30分钟抽取试讲题目,在封闭状态下准备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要求有板书。试讲后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评委当场拟定并提问,答辩时间不超过2分钟。(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2)
评委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五)确定拟聘人选:每个申报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如果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拟聘人员:1.学历层次高者优先;2.获得奖学金层次高者优先;3.获得同层次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4.退役军人优先。
若岗位指标未完成,可由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指标做出调整。
(六)组织考核:工作人员联系拟聘人员所在院校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电话沟通等形式对拟聘人员在校表现、知识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缺额按序递补。考核结束后,聘用学校与考核合格人员现场签订拟聘用协议。
(七)组织体检:签订拟聘用协议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体检合格人员,在抚宁政府网(网址:http://www.chinafuning.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参照我区同等条件在编在职教师标准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按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职称评聘参照省人事厅《河北省流动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法》(冀人发〔1998〕168号)执行。
四、聘用要求
(一)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须提供个人档案(有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三方就业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管理,上岗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为五年,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调离聘用岗位。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上岗后,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完成每学年教育教学任务,首个聘期内不得中途提出解约,凡自行离岗的不予办理解约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成立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学校责任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和体育局教师教育与人事股,负责协调组织本次选聘工作。
(二)涉及到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凡违反选聘纪律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本方案由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35-6012704。
报名咨询电话:
抚宁区第一中学19932703706(张老师)
抚宁区第二中学15903350180(乔老师)
抚宁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13482935899(杨老师)
13503237042(李老师)
抚宁区第四中学13833543966(王老师)
抚宁区碧海学校13833560444(魏老师)
13703239445(宋老师)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funing.gov.cn/single/243/55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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