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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咸宁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5-05-29 15:44:52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考生: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具体对象
  时间:6月3日上午8:30—12:00
  资格复审对象:咸安区、崇阳县、通城县区(县)直机关(含公安和森林公安)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
  时间:6月3日下午2:00—6:00
  资格复审对象: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县(市)直机关(含公安和森林公安)和乡镇机关职位;
  时间:6月4日上午8:30—12:00
  资格复审对象:市直机关(含公安和森林公安)职位。
  具体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附后。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在6月5日前完成。
  二、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咸宁市公务员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
  市内可乘坐3路、9路公共汽车到锦绣城站下车即到(湖北科技学院斜对面)。
  三、考生须提供的复审资料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三)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四)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五)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六)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硕士研究生须在2015年底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以上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并复印2份上交。
  四、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统一进行职位调剂。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错过资格复审机会。
  联系电话: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15—8126407
  咸宁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0715—8057905
  附:咸宁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