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2日8时至2015年6人月4日18时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乘车战线:乘坐公交402路车至天鹅路放鹰台下车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60米即到,乘坐公交709路、411路、578路、701路、552路、810路、14路车至东湖路中南医院过双湖桥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80米即到。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87307659,13517211692,18627107731。
附件: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乘车战线:乘坐公交402路车至天鹅路放鹰台下车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60米即到,乘坐公交709路、411路、578路、701路、552路、810路、14路车至东湖路中南医院过双湖桥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80米即到。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027-87307659,13517211692,18627107731。
附件: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时间 | 2015年6月2日8时至2015年6人月4日18时 |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 | 资格复审地点: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乘车战线:乘坐公交402路车至天鹅路放鹰台下车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60米即到,乘坐公交709路、411路、578路、701路、552路、810路、14路车至东湖路中南医院过双湖桥往放鹰台正西边行走80米即到。 |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 | 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
其他事项 |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
联系电话 | 027-87307659,13517211692,18627107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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