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讯,2015年湖北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5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24日8:00至8月3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5日(周三上午半天),具体详见下文。
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进纪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纪检干部队伍结构,充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工作力量,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在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范围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综合管理类1名(男女不限);
办案类4名(其中男性不少于3名)。
二、遴选范围
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单位符合资格条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7月31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均计算截至2015年7月31日)。
5、报考综合管理类职位人员一般应熟悉政治、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具有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办案类职位人员应具有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工作经历一年以上(含借调到纪委机关工作经历)。
6、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8:00至8月3日18:00。
(二)报名方式:报名以各区、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为单位进行,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各区、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市纪委组织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严肃处理。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进行。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5日(周三上午半天)。参加笔试人数按岗位不少于l:4,报名未达到岗位要求比例人数的,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8月9日(周日上午半天)。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l: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面试按百分制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得分,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在鄂州纪检监察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及调入
(一)考察。对应岗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考察结束后,对每位考察对象形成考察材料。
(二)体检。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试用期遴选人员,并在鄂州纪检监察网站上公示。遴选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工作关系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对人员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考察,按1: 1的比例确定正式选调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他试用期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七、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确定推荐报考人员名单后,认真填写《市纪委、市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市纪委、市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三份、word版本、A4格式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
(2)《公务员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8月3日下午18:00点前;
材料报送地点:市政府大楼四楼市纪委A401室;
发放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4日前。
联系人:周 旆 3830191 18571106066
附件1:《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附件2:《鄂州市纪委、市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附件3:鄂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鄂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