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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天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2015-08-03 16:48:35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2015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考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关于综合成绩同分情况的处理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准。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8月4日上午6:00在市公安局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项目与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体检费为435元(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理,不含复检费),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2张。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体检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遵守医院相关规定。考生家长、亲属、朋友一律不能随同前往体检医院,更不能与体检工作人员接触,一经发现,以违纪论处。在体检过程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
  3、考生的通讯工具由专人集中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视为舞弊。
  4、体检结果由天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通知考生。体检后,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将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准备个人自传(撰写自传具体要求为:①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②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③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④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并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如果有考察对象不合格的,按照原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察对象。考察时间安排在8月,以考察组电话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附:
  1、天门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请考生仔细阅读)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门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