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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咸宁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发布:2015-08-03 16:49:56 字号: | | 【 打印 】
  咸宁市2015年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咸宁市2015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公安机关职位根据省公安厅《咸宁市2015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综合排名和体能测评情况一览表》,每个职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体能测评合格情况和招录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森林公安机关职位按照省森林公安局《湖北省森林公安机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为8月4日,请考生于当天上午7:30前到咸宁市公务员局(咸宁市咸宁大道25号)一楼大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体检。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并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和体检费430元。
  2、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
  3、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一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二十一条解释为准。
  5、体检对象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6、招录机关和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招录机关和考生同意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不得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自理。
  7、体检后将组织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联系电话
  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科:  0715-8057905

  附件:1、咸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咸宁市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咸宁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