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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5-11-03 09:39:41 字号: | | 【 打印 】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湖北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如下:
关于2015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5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做好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调整情况
  2015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调整情况如下:
  1、因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取消遴选计划的职位为:湖北红安干部学院0507职位、团省委0812职位、省水利厅2138职位、省粮食局2445职位、省驻京办2953职位。
  2、因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削减遴选计划的职位为:省检察院0609职位,由拟遴选2人减为1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546职位,由拟遴选2人减为1人。
  3、调整遴选计划职位为:省驻京办2952职位,由拟遴选1人调整为2人。
  二、资格复审对象
  省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综合科目》占40%,《职位能力测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资格复审对象。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组织人事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减少职位遴选人数或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如出现减少职位遴选人数的情况,则按面试人数与核减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报名推荐表》;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⑸《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⑹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⑺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⑻遴选职位要求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还须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
  ⑼《公告》中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三套。所有复印件应经组织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资格复审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将上述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第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于11月3日下午5:00前将考生资格复审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611室;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职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由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11月3日下午5:00前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611室。
  五、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公示